(四)關于只有兩家供應商參與如何確定政府采購方式問題的復函
來源:廣州寶誠招標代理咨詢有限公司 | 發布時間:2016/2/22 星期一 上午 11:34:28 | 瀏覽次數:3099
(四)關于只有兩家供應商參與如何確定政府采購方式問題的復函
(粵財采購函[2007]3號)
2007年02月05日起施行
廣州市財政局:
你局《關于只有兩家供應商如何確定政府采購方式問題的請示》(穩財采[2006]295號)收悉。經請示財政部,現函復如下:
對于只有兩家供應商報名參加的競爭性談判項目該采用何種政府采購方式進行的問題,目前《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并沒有明確規定。但為了提高政府采購效率,保證政府采購活動的及時進行,在采購人做出保證該項目的采購文件貫徹了政府采購的公平、公正原則,沒有歧視性的規定的承諾之后,可以同意按照競爭和擇優采購的原則開展采購。
對于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方式的,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后參加投標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或者評標期間出現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只有兩家的情況,應當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18號)第四十三條規定,由采購人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若招標文件無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批準采取其他采購方式;著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廢標處理,并責成采購入重新組織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