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采購凈水廠2023年起(12個月)除磷劑(聚合硫酸鐵)項目招標變更公告
來源:廣州寶誠招標代理咨詢有限公司 | 發布時間:2023-09-28 15:20:30 | 瀏覽次數:17502
因與項目實際情況不符,現對招標文件做以下修改:
1、招標文件 第七章 合同專用條款 中的 三、供貨、交貨及驗收:第6點:
原內容:
6、在合同期內,七間凈水廠內任一間廠若因該產品質量原因導致相關職能部門檢測數據出現1次糞大腸菌群數超標狀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及賠償責任。
現修改為:
在合同期內,七間凈水廠內任一間廠若因該產品質量原因導致相關職能部門檢測數據出現1次出水總磷超標狀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及賠償責任。
2、招標文件 第七章 合同專用條款 中的 五、質量、技術要求: 第5點:
原內容:
如因乙方產品質量導致甲方出水指標不符合《城鎮凈水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DB 4426-2001)較嚴值的,乙方應無條件退換貨,如甲方已使用則不退不結算,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經兩次退貨乙方所供貨物仍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貨物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終止乙方的供貨資格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現修改為:
5、如因乙方產品質量導致甲方出水指標不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DB 4426-2001)較嚴值的,乙方應無條件退換貨,如甲方已使用則不退不結算,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經兩次退貨乙方所供貨物仍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貨物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終止乙方的供貨資格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招標文件其他內容及時間不變。
廣州寶誠招標代理咨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