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類采購采用綜合評分法評標標準須統一
來源:廣州寶誠招標代理咨詢有限公司 | 發布時間:2016/8/16
“沒想到Q公司給我們上了一課。”2009年的一天,某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有些不好意思地說。據這位項目負責人介紹,他所在的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項目以來,一直致力于為采購人做好服務。每次接受委托,總會根據采購時間、采購人、采購類別等不同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采購標準,采購效果越來越好。三年來,贏得了越來越多采購人的青睞。
但在近期的一個辦公家具項目的招標中,卻遭遇了Q公司的質疑。據介紹,在該項目的采購中,采購代理機構按照以往家具采購操作的慣例,再次選擇了綜合評分法作為評標方法。根據采購人的不同,該代理機構選擇和制定了不同的評審因素和評分標準。但在開標結束后、評標開始前,Q公司的投標代表便提出了質疑:“我記得你們在上個月的家具招標中,價格評分僅為30分,這次為什么高達58分?另外,上次招標要求提供樣品,這次為什么放棄了樣品評分項?”對此,采購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解釋道:“采購人不同,所以評審因素和評分標準就不一樣。就像你們設計家具一樣,需要設計出不同款式的家具,以滿足不同用戶的需求。”
沒想到Q公司的投標代表毫不客氣地說:“這怎么能相提并論?對產品不斷推陳出新是我們占領市場的必要手段,但是你們代理政府采購項目卻不能搞差異化。”
聽到Q公司投標代表這樣說,采購代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很不高興,雙方為此還拌了幾句嘴。
評審結束后,采購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給單位的法律顧問打了個電話,說起了今天與Q公司投標代表之間發生的不愉快。沒想到法律顧問一聽就急了:“要是他為此去投訴,項目被廢標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法律顧問解釋,財政部在2007年《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中要求,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對同類采購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原則上不得改變評審因素和評分標準。為了避免被投訴,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趕快給Q公司的投標代表打電話……
雖然此次采購未上升到投訴,但采購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卻“受驚不小”。
業界專家都表示,現在供應商對法律的知曉程度遠遠超出了許多從業人員的想象,所以不能“小看”了供應商掌握的政府采購法律知識。同時,同類項目的采購中評審因素和評分標準究竟應如何把握也是值得業內人士關注的話題。
部分專家認為,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市場行情,因此,即使是同類項目的采購也應該有不同的評分因素和評分標準。由于采購人的需求不同,同一類項目也不一定采用同一種評標方法,即使是同一評標方法,評審因素和評分標準也未必能做到一樣。
更多的專家則指出,只有在計算機、打印機、辦公家具、汽車等辦公設備配備標準出臺后,“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對同類采購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原則上不得改變評審因素和評分標準”之規定才具有可操作性。否則,不同的采購人提出不同的需求,采購代理機構是很難做到“對同類采購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原則上不得改變評審因素和評分標準”。“在現行體制下,為了避免質疑投訴,對于采購需求不同的同類采購,如果需要設置不同的評審因素和評分標準時,最好別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業界專家如是支招。
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
統一綜合評分法價格分評審方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的,除執行統一價格標準的服務項目外,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合理設置價格分值。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權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權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統一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即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價格權值×100
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對同類采購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原則上不得改變評審因素和評分標準。
(文章來源:政府采購案例精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