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文件第5頁“響應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第5小點“供應商具有1項交通勸導的業績,以提供合同為準”刪除。“項目報名需提供如下資料”第5小點“供應商具有1項交通勸導的業績,以提供合同為準”招標文件第48頁“初審文件”第12小點“供應商具有1項交通勸導的業績,以提供合同為準”刪除。
2、招標文件第34頁“項目負責人資質”評審標準修改為“項目負責人年齡45歲或以下,大專或以上學歷,在此基礎上:具有轉業證或退伍軍人證、人社部門頒發的保安員二級或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人社部門頒發的建(構)筑物消防員資格證書或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三年或以上保安服務經驗,全部滿足得10分,每缺一項扣3分,扣完為止。 提供上述人員相關證明文件掃描件(或官方網站截圖)及其在本項目采購公告發布時間之前在投標人單位任職至少六個月的《投保單》或《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證明》或單位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單等的掃描件。”
3、招標文件第34頁“保安隊長(兼應急救援主管)資質”評審標準修改為“保安隊長(兼應急救援主管)年齡35歲以下,大專或以上學歷,在此基礎上:具有人社部門頒發的保安員三級或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應急救援員職業資格證書、紅十字會頒發的救護員證、公安部門頒發的保安員上崗證,全部滿足得10分,每缺一項扣3分,扣完為止。提供上述人員相關證明文件掃描件(或官方網站截圖)及其在本項目采購公告發布時間之前在投標人單位任職至少六個月的《投保單》或《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證明》或單位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單等的掃描件。”
4、招標文件第34頁“團隊人員資質”評審標準修改為“1、擬派駐本項目的保安員每一人同時具有公安部門頒發的保安員上崗證和紅十字會頒發的救護員證的得1分,本項最高得5分。2、擬派駐本項目的保安員每一人同時具有公安部門頒發的保安員上崗證和政府部門或行業協會頒發的榮譽得2分,本項最高得2分。提供上述人員相關證明文件掃描件(或官方網站截圖)及其在本項目采購公告發布時間之前在投標人單位任職至少六個月的《投保單》或《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證明》或單位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單等的掃描件。”
5、招標文件第34頁“同類項目經驗:依據 2018 年以來的交通管理服務項 目合同【分支機構投標的, 總公司(總所)業績可納入 評審】”修改為“同類項目經驗:依據2018年以來的保安服務項目合同【分支機構投標的,總公司(總所)業績可納入評審】”